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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软环境建设:易县境内山川秀丽,资源丰富,名胜古迹众多,悠久的历史文化,人文景观、自然景观成为易县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,林果、畜牧、建材三类资源优势是振兴易县经济的支柱产业。易县县委、县政府制定了“依托资源,开放兴县”的发展战略,并加大软环境建设,制定了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以及进一步加快开放步伐,引进人才、技术、项目、资金的规定和奖励办法,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服务中心、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中心。
  硬环境建设:为加快易县经济发展,尽快开发资源优势,易县县委、县政府强化基础设施建设,提供有效支撑,投资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。
    一是交通:京原铁路横贯县境西北部,北京至易县皇家号列车与京广线相连,112国道、京广西线、易定、易黄、沙东、京同公路纵横交错,全县国省干线256.6公里,县级公路57.1公里,乡级公路82.8公里,专用公路47.2公里。近年来又投资1.44亿元,改建112国道等国省干线43.6公里,易定、易黄等县乡公路61公里,全县通车里程达到1138公里,实现了村村通公路。交通便利,四通八达。
  
二是通信:全县程控电话交换机容量达到60088门,电话装配量已达60000部,实现电话村村通。
    三是电力能源:全县水电理论蕴藏量30.64万千瓦,可开发量23.33万千瓦,现已建成水电站7座,总装机容量2.529万千瓦,占可开发量的11%,全县有110万千伏变电站3座,35万千伏变电站19座,总容量156700千伏安,电力充足,有可靠保障。


  旅游资源
  易县历史悠久,神奇的大自然为易县创造了众多的秀丽山河,悠久的历史为易县留下了丰富宝贵的文化遗产,自然景观与文物古迹于县内星罗棋布,有世界文化遗产清西陵;战国大遗址燕下都;地势险峻与居庸关、倒马关合称“内三关”的紫荆关;历尽一千二百多年建于唐开元由李隆基亲笔御注的"老子道德经幢"等国家省县的文物保护单位多达50多处。狼牙山、云蒙山、洪崖山、南湖、龙湖等丰富的自然景观更是山河秀丽,景色怡人.由于易县旅游资源丰富,自始被誉为河北省旅游大县,在保定的旅游业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,是保定的旅游龙头大县。 
  发展情况
  近年来易县县委、县政府将发展旅游业做为发展易县经济的大产业之一,予以了高度重视,从基础建设、景点开发到接待设施的完善都得到了快速发展。目前,根据县内旅游资源的分布情况,将其划分为八大旅游区,从基础建设、环境保护予以逐年完善。为了提高接待能力与服务水平,该县采取国家、集体、外商投资及个人一齐上的方针,开发建设大型宾馆达20余座,并对参与旅游业的人员进行轮流教育,现已开发了历史文化古迹、革命传统教育、自然风光、农家风情等多条旅游线路,年接待游客220万人次,年旅游社会效益达2.8亿元。 

  目前,易县县委、县政府为加快旅游业发展速度,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,提出“人人是环境,个个是形象”的口号,以良好的环境与风貌欢迎八方来客投资、旅游。 
  优惠政策.
  一、投资优惠
    第一条 税收优惠: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,有利于林果、畜牧、矿产建材、旅游四大产业发展的投资项目享受税收优惠。对生产性投资项目,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,从获利年度起,前两年缴纳的所得税,由县财政将县级分成部分全部返还,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返还;对非生产性投资项目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,从获利年度起,第一年至第三年缴纳的所得税,由县财政将县级分成部分全部返还,第四年至第五年减半返还;对高新技术项目,自省以上科技部门认定之日起三年内,其新增增值税的县级分成部分,由县财政按年度返还给企业50%;对外商利用利润再投资项目,经营期十年以上的,由县财政全额返还其再投资已缴所得税县级分成部分。
    第二条 用地优惠:县外投资企业用地有关费用,上交国家、省、市部分,按最低标准收取,补偿百姓部分由估价机构公正评估后合理补偿,县内留成部分经县政府批准可缓交或减免交纳。
    第三条 行政性收费优惠:对县外投资企业的各种行政性收费,上交市以上部分按最低标准征收,上缴县部分,经县政府批准可缓交或减免交纳。
    第四条 对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或100万美元以上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项目,由县级领导牵头组成协调领导小组,一事一议,特事特办,并制定针对该项目的具体优惠办法。
  二、引进奖励
    第五条 引进资金奖励:凡引荐县外投资者来我县兴办企业的,资金到位并全部投产后,县政府按实际到位资金的3‰—5‰一次性奖励中介人。
    第六条 引进技术奖励:对引进高新技术、专利、科技成果,使企业获得显著效益的,除按规定支付技术转让费外,自获利年度起3年内,由受益单位给予中介人新增利润的5%的奖励。
    第七条 引进人才奖励:从县外引进我县急需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企业管理人才,从事专业工作取得显著成绩,并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确认后,由用人单位一次性给予中介人年新增效益1%—5%的奖励。
  三、管理服务
    第八条 成立县政府项目审批中心(办公地点设在发展计划局),负责投资企业、客商政策咨询及项目审批,从收到符合要求的全部申报材料之日起,当日办理完毕,确需调查审核的,5日内办结;需报上级批准的,2日内上报,并积极催办。
   第九条 成立优化环境领导小组(办公室设在纪检委),建立专门监督检查队伍,对破坏经济环境的种类案件严厉查处。开通优化环境投诉热线(电话8211313),接受对破坏经济发展环境案件的投诉,并尽快查处。
    第十条 优惠政策由易县人民政府招商局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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